同是移民,一个疯狂违规39次入籍无忧一个争取10年PR无望!一边是移民部长管不住,一边又懒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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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洲国籍的问题,最近风波不断
先是新移民为提高入籍门槛忧心忡忡
再是国会议员为双国籍问题心惊胆战

绿党两名参议员Scott Ludlam 和Larissa Waters因为双国籍被迫辞职后,另外23位海外出生的议员(MP)和参议员(senators)都纷纷忙着声明自己的国籍状态。

出生在伊朗的工党参议员Sam Dastyari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声明,已经花费$25000放弃伊朗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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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理艾伯特声明他早在1993年就放弃了英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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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在新西兰的独立参议院Derryn Hinch表示他去年就放弃了新西兰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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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绿党不得不用一位还在读书的22岁议员Jordon Steele-John顶替Scott Ludlam辞职后在参议院留下的空缺,他也成为澳洲最年轻的参议员。
 
现在又是因为国籍的事,引发了争议。

话说去年,移民部长Peter Dutton拒绝了一名英国人Paul Martin的入籍申请。

拒绝?英国人?惊动移民部长?
他到底犯了什么大错?


1973年Paul从英国来到澳洲,照理说他早就能满足入籍的条件。可是来到澳洲这个自由的国度后,他有点过度放飞自我了。。。疯狂违反交通规则酒驾、超速、无证驾驶。。。各种各样加起来,总共39次!基本上能犯的他都犯了。。。

所以他去年1月的入籍申请,移民部长以无法通过品格测试为由,直接say NO!(39次违章!不拒你拒谁?)

但是这位老兄不死心,去年6月将移民部的决定上诉至行政上诉仲裁庭AAT。

移民中文网曾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

在澳大利亚现行移民法中,上诉被整体分为了两种类别:一种是比较众所周知的优劣性复议(merits review),即将移民部的决定上诉至行政上诉仲裁庭AAT(Administrative Appeal Tribunal)申请对移民部的决定所涉及的事实,法律以及政策等方面予以重新审查,考虑并做出一个新的决定。签证持有者和申请人对移民部决定的的优劣性复议权被明文规定在移民法的Part 5以及Part 7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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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AAT作出了最终判定

“我们知道Paul Martin自1980年以来,共有39次交通违规,其中包括29次超速,有13次超过限速的15公里/小时。还有其它的闯红灯、无证驾驶、非法使用公交车道等等。1995年到2004年间,他还曾多次酒驾。重点是,在收到警告信,被暂停驾照,甚至驾照被吊销后,他还是执迷不悟,继续违规。”

AAT的高级成员Adria Poljak说:“虽然一般来说交通违规并不算是严重犯罪,但是违规的次数和连贯性也是重要参考因素。多次重复违规在某程度上属于犯罪行为并且无视法律。”而且,Paul Martin在公民申请表上并没有如实写明他的违规行为。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想,Paul Martin这个入籍申请肯定没救了!

但是!
Adria Poljak认为Paul Martin并不是故意在入籍申请中撒谎的。“我接受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反映出疏忽大意的性格。但是我不相信这些疏忽的例子是他不能够或者不愿意遵守法律的证据。”

再但是!
Paul Martin上一次违反交通规则已经是一年多以前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最后一项违规是在2016年5月,即超过12个月以前,他在上诉后没有再违规了。”(可这也说明他在2016年1月递交申请后仍有违规)

还有但是!
Paul Martin非常想成为澳洲公民。AAT参考了体育推广公司首席执行官Phill Bates AM以及新州博彩和竞赛部前任部长Kevin Greene的意见,他们都说:“澳洲社会应该为申请人希望成为澳洲公民而感到荣幸。”(什么鬼?!)

最后一个但是!
AAT认为Paul Martin已经改过自新了!考虑到他在癌症治疗中心基金会和研究所当志愿者超过40年,Adria Poljak表示:“申请人一直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造福澳洲社会。”

“以上证据表明,Paul Martin是一个正直具有良好声誉的人,并能够成功为澳洲社会作出贡献!”因此,AAT推翻了移民部的决定,通过了他的入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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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AAT的理由能不能说服你?

但很多网友首先就不服了,怎么像是特事特办的赶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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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起了之前遣返6岁英国老兵的事情。。。“为什么接受这么一个前科累累的人,却要遣返一个96岁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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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人觉得说别故意找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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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Martin的入籍是稳了,但是住在墨尔本的David Lee却没有那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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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David Lee一家计划移民澳洲,他们卖掉了在韩国所有资产,凑够了10万澳币;

【2008年】他们拿着临签抵达澳洲,在墨尔本开始新的生活;

【2011年】David 发现当初帮他办签证的移民中介携款潜逃,但是他们一家人还没获得PR;

【2012年】法庭判处移民中介退还约10万澳币的申请费,但是人家早就逃之夭夭了,钱的事只能不了了之。

之后因为PR申请被驳回,他们又聘请了另一名移民律师上诉到AAT,但这位不靠谱的律师建议David把正在经营的餐馆卖掉,最终导致AAT维持移民局的决定,他们也失去通过商业移民获得绿卡的机会。

之后他们成功投诉律师的不专业,但是却没有人帮助他们继续争取移民。

【2017年5月】他们请求移民部长干预被拒绝

第一次请求部长干预被驳回后,网上发起了请愿,希望移民部长能够再考虑,征集到了将近7000个多个请愿,满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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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移民部长对于他们第二次请求的最终答复是不介入此案件现在,对于这个在澳洲居住了快10年的家庭来说,可能真的只有回韩国这个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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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移民,一个是自己犯错,却幸运地得到宽恕的机会;一个是无奈被骗,却不幸地只能走投无路。可能从法理上来说,两个都是正确的决定。但是从情理上,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度量衡。那么你认为这两个决定合理吗?


最后说一句,让Paul Martin入籍就算了,但是为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拜托政府想尽一切办法他阻止再开车上路!!!还有,移民无小事,找一个靠谱专业负责任的移民律师真的灰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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