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自雇实际上已经在2015年11月21号取消了,最新消息来源于MIA,(原因是移民局在这天更新了PAM3中关于“为移民而创造职位”的定义)。这里来普及下,PAM3就是签证官审批每个类别签证的一个常用依据宝典。
移民局修改了对于457自雇移民的指导性意见,给出这个项目的初衷不是为了让非本国居民通过该途径,在澳大利亚建立生意担保申请者自己从而达到移民的目的。
接下来,一起详细查看下PAM3(所谓的移民官批签宝典),让我们来看看移民局到底悄无声息的修改了哪些关于457自雇的指导性建议。
在这里,首先要跟大家普及下:457签证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就是解释Genuine position, 即与提名职业相关的职位是否真实纯粹。
Genuine position的三个方向中的第一条,就明确阐述457相关的提名职位不能是以申请者(或者他的家庭成员)移民目的而创造的。
我们继续看下相关Policy的举例解释
当一个人以自雇的方式,申请了457签证,在签证官进行考量时,如果你(被提名人)符合以下6个情况,那么签证官可能会认为你(被提名人)给出这个职位的主要意图是为了让你自己进入或者留在澳大利亚(继而可能不会批准你的签证)。
其中与自雇相关最重要的就是前两点:被提名人与该生意企业的官员有亲戚或者私人关系;被提名人是提名企业的董事或者所有者。
签证官会仔细的审查被提名人与担保他的公司间接或者直接的关系,移民局会从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简称ASIC)去获取详细的担保公司的相关资料,去调查被提名人是否是该公司的拥有者或者董事或者是股东。如果被移民局调查出来,都有可能导致457提名的失败,从而间接的导致457签证的失败。
综上所述,我们其实可以很容易的理解,其实457自雇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是和如188A创新型投资移民是有冲突的,申请188A的条件其实是挺高的(REFER到先前的NSW小生意),但是457自雇的条件相对来说就要低很多,但是两者的经营过程和最终效果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所以不用想,457自雇最终肯定是会关闭的,就如同现在一样,以后在买生意担保自己的这条路上188A 创新型投资移民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