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答疑:PY实习到底能不能用来加分?Skilled Employment放宽要求了吗?


补充答疑:PY实习到底能不能用来加分?Skilled Employment放宽要求了吗?

Jason ZHANG,澳洲注册移民代理,NewStars教育移民集团CTO,墨尔本分部金牌留学移民顾问,笔名迷途未远。拥有极其丰富的移民留学处理经验,擅长处理各种“疑难杂症”。曾主笔NewStars多篇留学移民干货文章,见解独到,解释深入浅出,文笔平铺直白。

昨天发了篇文章后:注意!PY实习部分的工作经验不能用来加分。"放宽"部分职业工作经验累积!接到大量咨询,因此觉得有必要把这事讲得详细一些。

昨天的文章主要有以下两个主要内容:

1. PY期间用来抵扣实习的工作经验可能不能用来claim分数;
2.被ACS或Vetassess等机构扣掉的工作经验可能可以claim工作经验加分了(取决于是否达到了skilled level。

首先是信息来源的问题

文章发出去后,很多人问我截图是哪里来的,还问我什么是PAM。其实这个是我们移民行业内普遍使用的一个东西,来源于移民局,一般的申请人是看不到这个信息的,但正规、大型的移民中介(例如我们公司)都会购买access。信息来源于一个叫LEGENDcom的东西,这实际上是一个移民法条的数据库,而且是不断更新的。LEGENDcom并不对公众免费开放,需要每年花$800刀向移民局购买。

移民局官网购买链接: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help-support/tools/legendcom/subscribe

LEGENDcom里面包括我们最常使用的法律文件Migration Act 1958,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Citizenship Act 2007,以及用来指导签证官判案的手册Procedures Advice Manual(简称PAM)。这个PAM非常的重要,且经常更新,每一次更新后,签证官就都会按照更新后的内容去判案。PAM实际上并不是法律,而是移民局对法律的解读。(由于申请人对法律可能有不同的解读,因此理论上,申请人被拒签后,如果觉得移民局解读是错的,可以上诉,且理论上有赢的可能。当然,到底是移民局理解得对还是你理解得对,就得由AAT上诉法庭来决定了---当然是移民局赢面大)。总之,签证官判case就是按PAM去判,我们做中介的,就得老老实实按照PAM去给签证申请人提供建议,毕竟谁也没把握上诉一定会赢。

闲话说了这么多,现在开始说正事。

第一部分:首先是PY实习期间工作经验加分的问题。

根据2019年11月16日(也是配偶加分新政实施的日子)开始更新的PAM,PY实习是不可以用来claim工作经验加分的。这样的话,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

小明在A单位做PY实习(实习一般不给钱,但是也可能有给钱)一共3个月,PY毕业之后去B单位工作了9个月,这样A+B一起凑到12个月,按照PAM只能算9个月,因为PY那部分是不算的,因此无法加上5分。PAM原文如下图(为了表示图片不是乱来的,我把网址都截出来,看域名就知道是移民局官网---当然你们是打不开这个网址的):

情况二:

小明在C单位工作,同时去读了PY。小明的PY实习由PY机构安排在了D单位(同时小明在C单位的工作也没有停,保持着每周至少20小时)。小明在C单位一共工作了12个月的同时在D单位实习了3个月(小明好忙啊)。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在C单位的12个月工作经验是可以用来加分的。因为,C单位的工作和 PY实习的D单位没有关联(not connected)。下图是上图点击最右下角的那个"See 10.3.1 Remuneration" 出来的内容,写得很清楚Paid employment that is not connected with the professional year, and undertaken at a skilled level, concurrently with a professional year program maybe considered for Australian employment experience points:

情况三:

这个情况可能是比较普遍的。

小明在X单位工作,同时去读了PY,然后PY机构允许小明直接在X单位实习。小时在X单位工作12个月后辞职。这种情况能不能加分?实际上,这是非常有疑问的。按照上图黑色框框部分Skilled work experience undertaken as part of work placement component of a professional year是属于The following scenarios will not satisfy the meaning of employed as defined in subregulation 2.26AC(6)的一种情况(意思是虽然叫做Skilledwork experience,但由于是undertaken as part of work placement component of a professionalyear,因此不符合"employed"的定义)。这种情况,也明显不满足上面红色框框里的内容,因为框内说的情况是paid employment that is NOT CONNECTED with the Professional Year的情况才may be considered。而情况三明显是paid employment和PY有所CONNECTED的情况。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这种情况的申请人,多攒至少3个月以上工作经验比较保险。如果实在没有条件再做3个月的,其实也只能硬上了,不然少5分的话很难拿到邀请。PAM虽然写不能claim,但具体到签证官,也未必是100%严格执行,是有可能能通过审核的。万一真的因此被拒,我们内部讨论是觉得上诉的赢面比较大。但目前这个情况,我们建议有条件的同学们尽可能把工作经验做长一些,毕竟做满一年就不干了也是有点。。。怎么说呢。。。总是要吃饭的嘛,明明有份20几刀时薪的工作在那,说不就不干了也有点奇怪。

第二部分:现在来说说昨天讲的第二条内容:被职业评估机构扣减的工作经验能不能用来claim工作加分的问题。

先来看PAM的说明:

由上图所示,签证官评估skilled employment加分时,必须考虑以下情况:

1.职业评估机构的意见

2.ANZSCO上的要求(例如,焊工在ANZSCO上的要求是至少C3学历加2年工作经验;或者C4学历;或者无学历但有至少3年工作经验。满足这三项中的一项之后的工作经验,就可以claim用来工作经验加分。再例如软件工程师2613,在ANZSCO上需要至少满足有本科学历;或者无学历但至少有5年相关工作经验)

3.不提也罢

重点来了

上图下方黑色框里表示:如果职业评估结果比EOI里的claim的分数低,那么签证官就需要考虑ANZSCO上的要求,并且apply the more beneficial outcome。意思是满足ANZSCO上最低要求后的工作经验都可以用来加分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国内本科毕业之后,在微软中国总部工作了五年软件工程师,按照ACS评估手册,小明工作经验被扣二年,因此只能有3年工作经验的5分加分。而按照最新的PAM,小明实际上可以Claim 5年工作经验拿到10分。

另外,像大量Vetassess职业评估需要扣一年工作经验的,这一年工作经验都可以用来加分了。

但是,注意!!这个加分规则的改变仅仅只是移民局审核签证时的改变,跟州政府无关州政府的态度仍然是只看职业评估机构的意见!(有些人可能连移民局和州政府都搞不清楚区别。这里简单讲一下,移民局属于联邦政府管辖,联邦政府负责国防、税收、福利、签证事务等等;而州政府只负责管理本州内部事务,例如教育,道路,房地产等等,在移民方面,州政府只有发州担保的资格,但对签证审理是没有权限的!!)

因此,如果大家认为被扣减的工作经验也能在申请州担保190或491的EOI时去claim,是大错特错的!!州担保的审核有州政府自己的标准!!州政府完全可以根据你overclaim了工作经验分而不给你发州担保(NSW州政府明确在官网表示要看职业评估机构的意见)!除了NSW州政府之外,基本上州政府最主要看的并不是分数(只要65就够了),而是其他各种各样的条件,因此在州担保上多claim几分工作经验分没有意义,请大家不要随意claim这个分数(189可以,因为189是机器邀请,然后直接由移民局审理。190不行,是因为州政府不同意,拿不到邀请就没有后面递签这回事了)

相信这篇文章应该将两个问题解释清楚了,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再来联系我吧。

NewStars已经给移民局邮件 同时让PY机构联系移民局double confirm,相信这个还是会影响不少的申请者,如果有进一步消息会告知大家。

如果对这篇文章有任何的问题, 点击此处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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