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毕业了想把自己的男朋友或者女朋友带来澳洲一起生活?
自己已经是PR想把自己的老公老婆也移民过来澳洲?
以上情况,副申请人或配偶的申请材料应该如何准备?
准备材料是应该注意些什么?
有哪些一不小心就会让您的配偶错失移民良机的常见错误?
这一系列的问题,本文将教您如何一一解决。
首先,需要了解自己适合的签证类型。这个其实不难,简单分为三类。
1.配偶签证
两人其中一人已是PR,可以直接带另一方拿到PR。此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在澳洲境内还是境外,有两个选择:
-澳洲境内配偶签证(s820/801类别)- 申请人必须在境内提出申请,签证批准的时候也必须在境内的类别;
-澳洲境外配偶移民签证(s309/100类别)- 申请和签证批准的时候都必须在境外。
不管境内还是境外递交,其实都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临时配偶签证(s820/309)
第二阶段:持临时配偶签证两年后,转永居配偶签证(s801/10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两人结婚满两年或者两人有共同的小孩,可以豁免第一阶段,直接进入第二阶段。
这两个签证类别允许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或者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担保海外的配偶来澳洲定居的。
2. 主申请人与副申请人
两人中其中一人正要或已经申请澳洲的某种有效签证,例如:485毕业生临时签证、学生签证、永居等。
(注意:462打工度假签证除外,因为462签证不能带副申请人)
此时,作为申请签证的主申请人,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另一半作为副申请人,在申请签字时一同递交。一旦签证获批,则两人可一同前往澳洲。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申请以上签证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
1、澳洲境内配偶签证(s820/801类别)的申请条件:
申请820签证的前提是,申请人在澳洲境内,申请人的已婚或同居伴侣是澳洲公民、永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此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已婚申请人
真实的夫妻关系,拥有大利亚法律承认的结婚证(含澳大利亚本地结婚证和他国合法结婚证英文公正)在申请期间依然保持该关系(同性已婚伴侣根据同居关系进行签证申请)。
真实的夫妻关系申请前就已经存在;
递交申请时双方必须住在一起,或者只是暂时分离(可提供暂时分居的解释以及证明)。
同居伴侣
双方年龄都在18岁以上;伴侣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如收养,共同的父母等)
同居时间至少为12个月,确定伴侣关系但未同居的时间不算在内。在申请期间依然保持该关系,递交申请时双方必须住在一起,或者是暂时分离。(可提供暂时分居的解释以及证明)
同居时间不足12个月,可能会获批签证的情况:
证明有特殊的情况,例如有供养的孩子;
a.你的伴侣已经获得了人道主义庇护的签证,并且你们的同居关系在此之前已存在;
b.你们的同居关系在澳大利亚境内注册(同居关系注册,并不是所有州领地都有这个服务的,例如:西澳没有,新州有)。
点击此处阅读820境内配偶团聚临时签证详细内容。
持820签证2年后,提供材料证明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并持续,可转801永居签证。
2、澳洲境外配偶移民签证(s309/100类别)的申请条件:
1- 申请人的配偶(担保人)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2- 申请签证以前就已经结婚,或者事实夫妻,或者打算结婚。
2- 担保人必须已经18岁以上。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如果您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 您就不能担保您的配偶:
1- 您不是澳大利亚公民, 永久居民, 或 符合要求的新西兰公民
2- 您曾经担保过其他两个配偶移民来澳大利亚 (包括您已撤消的担保, 而此配偶已通过家庭暴力原因获取永居)
3- 您在过去的五年里已担保过其他配偶
4- 您在过去的五年里本人以配偶身份被担保申请配偶签证
如果您有以上任一情况发生, 您仍有可能在紧迫形势下被允许担保您的配偶, 例如:
1- 您的前配偶已死亡或放弃了该关系, 也离开了年幼的孩子/们
2- 您与现任配偶的关系是长久的 (比如五年或更多)
3- 您和您现任配偶在本关系中有了依赖于您们的孩子/们列举的情况不是绝对的, 考虑取消担保限制是依据不同申请情况而作出的。
点击此处阅读309配偶团聚临时签证详细内容。
持309签证2年后,提供材料证明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并持续,可转100永居签证。
3.主申请人带副申请人
主副申请人两人必须为移民局认可的配偶关系,即:
已婚夫妻(在澳洲或海外登记均可);
或事实夫妻(de-facto)。
向移民局证明事实夫妻关系,可包括任何或所有的下列条件:
同居关系的持续时间(短暂的分开不影响);
共同居住的程度;
财政的依赖, 安排或相互依存的程度;
他们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
为共同生活相互承诺的程度;
两人的关系是否或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法律登记;
共同关心和支持儿童的程度;
同居关系的声誉和公共关系的问题。
一般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共同财产(房、车)证明、联名账户、共同账单(水电气费)、共同债务(如果有)等
共同的照片(和父母好友等的合照、一起参加的活动等)
同一地址的信件和账单
两人关系陈述及各类社交、家庭生活及其他证明(持续时间、情感史、未来计划、共同旅行、通话记录、邮件记录)
可能会有电话调查或面试
可能有突击检查
大家知道,有多少真实的男女朋友、真实的配偶关系,由于以上资料准备不全,最后竟然没有被移民局认可的吗?
在这里给大家提供个例子参考:
小B和他的女朋友(现在是老婆啦)小A。
当年,两人来读澳洲硕士,在语言班时就在一起了,一起度过了近三年的时光,是学校里大家都知道的甜蜜模范couple。小B成绩优异英语奇佳,一举拿下雅思4个8(当时还是会计65就秒邀的时代),妥妥地打算带上小A一起申PR了。
然后发生了神转折,两人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共同的联名账户,且和不少中国学生一样,因为他们是从房东的大house里租的房间,所以没有共同的财产证明和共同账单!同时,两人也还没有登记结婚或者登记de-facto。尽管有数百张花式秀恩爱的照片、数千通电话、无数聊天记录,以及多次共同旅行机票及行程证明,小B仍然没有没有没有能够成功带上小A申请PR。
其中的逻辑是:这些材料,假冒的couple也不难伪造。好在,后来在移民中文网的帮助下,小A最后还是拿到了PR,但时间上往后拖了大半年。
期间承受他们了双方家长的压力(想想你妈妈如果知道交往了三年的男朋友申PR明明可以带你却没带上的反应)、两人因此而产生的争吵,其中酸甜苦辣,可能只有两位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
当然,还有很多正面的例子,在这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为什么这些年轻的couple大多都成功为对方加了宝贵的5分或者一起作为主副申请人拿到了PR呢?很简单,因为他们不仅“用心”相爱相守,还“用心”准备了材料。双方在认识时就有我们的顾问普及移民知识:如果想一起拿到PR,就别光顾着约会,平时就趁早好好按照我说的准备材料!
想来也是,本来我们就是真心相爱,一心要要在一起,为什么要因为一些材料准备上的疏忽让彼此承受原本可以避免的不安和压力呢?
所以,不要懒、不要拖延,为了你的TA,好好准备你们的关系证明材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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