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所有在澳或者即将赴澳的留学生、打工族、移民党们都应该了解的一项基本移民法常识:移民法501条款。
移民法501条款不仅可以“强制性一票否决”你的绝大多数赴澳签证申请,而且,即使拿到签证后,移民局仍然可以依据神一般存在的移民法501条款随时吊销(或者一开始就拒签)你手上的学生签、工作签、父母/配偶签、雇主担保签证以及澳洲PR等。
这里先要讲一下所谓的“character test”---“品行测试”。
存在以下情况的签证申请或持有人,则无法通过品行测试测试:
1- 有严重的刑法记录(substantial criminal record)。
2- 曾经试图逃脱移民拘留,或在移民拘留期间 / 移民拘留前后曾经犯罪。
3- 有理由怀疑此人是某个组织的成员,或与组织有任何联系。(这类组织指的是那些触犯刑法的组织)。
通过参考此人过去以及现在的犯罪记录或此人过去或现在的行为,发现此人不属于拥有“良好品格”(good character)。
当此人进入澳大利亚时,此人会对澳洲人民的安全带来‘威胁”,即此人会参与澳洲的刑事犯罪,性侵他人,或参与一些有害社会安全的暴力行动。
简单讲,就是看你是否有严重犯罪行为,有严重品行问题。如果让这种“品行”明显有重大问题的人逗留甚至移民到澳洲,会威胁澳洲公众的利益。因此,移民法501条款对此予以明令禁止。
品行测试中的“substantial criminal”---“严重的刑罚记录”主要包括:
1- 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 被判入狱12个月以上
3- 被判过入狱2次以上,总共的时间为12年个月以上
4- 被判精神问题犯罪而被送入相关看守所(即确实犯了罪但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入狱)
这里的“被判12个月”是基于法庭的判处来计算的,并不考虑被告人实际在监狱里蹲了多久(例如表现良好不足12个月就出狱了,还是一样算12个月,没有挣扎的余地)。
2015年初2014年末的三个月间,就有超过200人因此被吊销签证。
很多人可能觉得,我是良民,不杀人不放火不贩毒不加入黑社会,这种“严重犯罪”与我无关。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大概一年前,就个有刚拿到澳洲PR不久的黎巴嫩人,名叫Fouad Arja。
他因多次无证驾驶,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狱12个月,被移民局吊销PR,必须离开澳洲。
但他的妻子(澳洲国籍)和5个孩子都在澳洲,因此当时请了律师, 一直在打官司。律师表示,他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恳请在501条款下能够适当考虑其家庭和年幼的孩子……
大家应该知道,国内也有过酒后驾车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被判重刑的先例。
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被判定为适用于501条款,将无法申请入澳学习工作移民的签证。
最后,501条款强调:一旦由于501条款被驱逐出境,申请人将被无法再获批其它签证!也就说,此人很可能从此无法再踏上澳洲国土!
可见,501条款作为一个惩罚严重犯罪者,保障公众安全的“一票否决”条款,是十分严格和可怕的。
提醒有意来澳或留在澳州学习生活大家请千万凡事三思而后行。无证不要驾车,酒后不要驾车(走私贩毒伤人之内的事当然更不能有啦),以免触犯50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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